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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例子不对
大漠飞狐 发表于 2007-7-9 16:58:00
           每年的教师们都要来一次继续教育考试, 这样可以达到“终身学习”的目的,也可以说是为适应时代的发展。
     要考试,那当然就有材料,今年发了一本叫《有效教学》的书,看书名就觉得现在人们不在那么浮躁了,都向实际靠拢,不搞一些悬而莫测的大理论了。更加上该书的作者是肖成全,四川成都武侯区教师培训中心的一位教授,早在2003年4月份曾经听过他的一次报告,很实际的报告,曾感动了我好几天。所以觉得更有读的价值了。偷了抽闲潦草读了几页,加上前天的考试才更走近了这本书的魅力。
     不过书中有个例子举得实在不正确:书中71页的一个案例,《分数乘法》 例子这样写到:我先出示了一组准备题让学生计算,其中前七道题是分数乘法,后一道题是分数除法。当学生们顺利算出前七题时,最后一题急得他们抓耳挠腮。我没有很快点破,我想听在这种“愤、悱”境界中学生的声音。“老师,这题没法做!”“老师题目错了!”“老师,这题分母不相同不能做。”此时,我转身去在黑板上写下了“不同----同”。一部分学生猜测摇头,一部分学生凝神思考。忽然有十几个学生举起了手,那样的自信与骄傲,红红的小脸上写着满满的成就。我先让他们一个个悄悄地在我耳边说,接着让他们说给那些还没有想出用通分手段解决问题的学生。一段真诚的期待,一刻无声的倾听,我听到了学生的思想,我还听到了学生的成长------如花的声音。
     从上面的例子看出来分数的乘法、除法计算似乎与分母有关系,需要用通分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实际上分数乘法和除法的计算与通分毫无任何关系,只有分数加减法计算才与分数的分母的相同不相同有关系,遇到分数分母不相同的加减法计算才用到通分这一办法。因此这个例子举得不对。
阅读全文 | 回复(4)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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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sevt发表评论于2007-8-13 18: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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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这个例子不对
芸儿发表评论于2007-7-16 18:06:08
芸儿心细 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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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连带被表扬了,呵呵~~,
yolry(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7-12 10:26:16
yolry(游客)我也连带被表扬了,呵呵~~,
不过你做的对,他做的不好还是直接指出来比说一些的责备的话对他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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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这个例子不对
xuhui发表评论于2007-7-9 21:15:25
xuhui看的很仔细哦!
错误也是难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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