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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淄博市中考招生政策问答之二 | 2008-5-6 15:10:00
二十、填报志愿的时间、地点和办法
可采取中考考试前或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具体填报时间由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在考试前填报志愿的区县可与学生中考报名和信息采集一并结合进行,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必须在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完成志愿填报工作。
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进行,高中招生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工作。志愿填报地点一般设在初中学校。由考生个人持报考志愿表、中考成绩单等材料(艺体特长生同时持专业合格证书)到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区县要组织人员接受学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资料并做好整个过程的监督,严肃有关纪律,严禁老师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代学生填报志愿。
第一志愿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持中考准考证和成绩单到各区县招办按照市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并办理建档手续。报考驻淄中专学校的考生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二十一、考生填报志愿有哪些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志愿,重复填报志愿的考生所报所有志愿一律作废,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2、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3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区县考生可以在填报志愿期间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网站进行填报志愿。学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同时,须同时填写书面的《普通高中报考志愿表》,并由家长签字,交区县教育(教体)局。学生网上填报志愿信息必须与填写的纸质《普通高中报考志愿表》信息一致,不一致者所填报志愿无效。
4、淄博十一中的招生纳入张店区统一招生中。
二十二、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如何组织报名和测试工作
经批准,有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计划的学校的特长生报名和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进行。报名时间安排在5月11日集中进行,考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要做好包括来自外区县考生的报名事宜。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及时将报名信息汇总报区县教育局。各招生学校要在5月25日前完成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测试工作。
二十三、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从今年起,取消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计划。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以及公办普通高中领办的民办高中除可以在推荐指标内按照推荐录取程序录取推荐生以及经批准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独立办学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考生要按照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选择报考。
二十四、关于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参加我市中考
在我市取得初中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以回原籍参加中考,也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录取条件、收费标准与我市学生同等对待。
二十五、外地市考生如何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
可以持当地中考成绩证明材料到具有面向外地市招生资格的学校报名。在全市集中录取时一并审核录取。无外地市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接收外地考生。
二十六、今年高中招生录取的形式有哪些?
录取采取推荐录取、破格免试录取、招生指标分配、综合录取、特长生录取等形式,录取时综合参照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动手操作能力、特长潜能等,逐步实现录取形式的多样化和录取标准的多元化。对条件成熟的区县、学校进行网上录取试点。
二十七、市教育局怎样组织录取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继续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录取工作的宏观组织和协调,全市集中录取点录取。录取工作分六步进行:
第一步:推荐生录取
在中考报名前组织进行。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要制定推荐录取工作方案,并负责监督组织好本区县整个推荐录取工作。高中招生学校不参与学生的推荐录取过程。
(1)由各高中学校按照不超过规模内招生计划15%的比例申报推荐生计划(含破格生),于4月26日前报经区县教育(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予以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2)由区县教育(教体)局将各高中学校推荐指标根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等分配到初中学校。若有跨区县推荐的,其相关区县教育(教体)局之间须提前进行对接,协调好推荐指标的分配,录取的学生升学情况可同时纳入生源来源区县的评价。
(3)由各初中学校按照程序进行推荐,推荐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学生须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被推荐的学生须如实填写《普通高中招生推荐生申报表》(见附件),至少应有两名推荐教师和学校填写推荐意见。由区县教育(教体)局将推荐生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4)由区县教育(教体)局组织专家评委对经审核合格的考生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等方式择优确定各学校录取名单,对录取的考生应由专家评委在考生推荐生申请表上填写录取理由并签字负责;
(5)5月9日前,由区县将各招生学校推荐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统一进行网上公示。
第二步:破格生录取
符合破格录取条件的考生,须由初中学校申报、区县汇总、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破格录取(占规模内特长生计划)。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由区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于5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与推荐录取名单一并进行网上公示。
第三步:指标分配录取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要结合指标分配,进一步完善对初中学校的评估评价体系和机制,从教育思想、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科学地综合评价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引导初中学校的办学行为。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犯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要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同时给予学校负责人以必要处分。
(1)各区县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至少50%的规模内招生指标,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对初中学校的评价结果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的借读生不计入所借读学校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占所借读学校分配的招生指标。指标分配结果应在5月9日前予以公布。
(2)按照各录取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指标数,将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应届在籍在读考生按照中考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打印录取名单。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20分之内。
(3)录取分配指标时,因超出控制线剩余的指标数转为规模内未分配的招生计划,参与下一阶段的录取。
第四步:规模内剩余招生计划录取(综合录取)
(1)根据考生志愿,以区县为单位,由计算机根据招生计划(含指标生人数,不含特长生计划、扩班额计划、已录取的推荐生和破格生人数)按1:1.1的比例,对报考本区县普通高中的考生成绩排序,划定提档分数线。然后由区县确定本区县内招生学校录取顺序。
(2)由计算机根据各区县提供的录取顺序和考生志愿,以招生学校为单位分别按照招生计划,首先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规模内剩余计划,打印录取名单。
(3)规模内特长生录取
规模内计划中的特长生的录取,按批准的各类规模内特长生计划,从中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规模内计划录取分数线80% 的考生中,根据报考特长生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录取不满,剩余特长生计划转为规模内非特长生计划,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录取其他考生。
第五步:规模外计划的录取
(1)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预录取完成规模外计划,打印预录取名单。
(2)规模外计划中的特长生录取从中考成绩达到学校规模外计划录取分数线(不含扩班额计划)80% 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扩班额计划。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和经市教育局审核预录取的考生。以扩班额计划录取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学校所在区县提档线的70%。
第六步:提取档案,公布录取名单
各学校按录取名单和预录取名单提取考生档案,张榜公布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预录取考生。
二十八、外地市考生如何组织录取
经省批准有面向外地市招生计划的学校所录取的市外学生,要在集中录取期间,由招生学校持考生的户籍材料和当地教育部门盖章的中考成绩及学籍档案办理录取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二十九、推荐录取的学生是否可以不参加全市统一的中考招生考试
可以。按照程序推荐录取的学生可以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的中考招生考试,在集中录取前由招生学校将推荐录取的学生信息上报即可,且占用学校规模内招生计划。
三十、报考艺体特长生是否享受艺体类奖项加分政策
考生如果选择报考了艺术体育类特长生,则考生就不能同时再享受艺术体育类获奖项目的加分政策。
三十一、报考特长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报名时,须持特长生专业合格证,并在“报考志愿表”中“是否按特长生报考”一栏中注明“是”,同时注明报考专业和名次。对于已经取得特长生合格证但未报考特长生志愿的,录取时不参加特长生计划的录取,只按文化课成绩参加非特长生的录取。对于取得专业合格证书,又报考了特长生志愿的考生,录取时按照录取特长生的程序和办法,参加特长生计划的录取,不参加非特长生计划的录取。
三十二、职业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十放开”政策,即:招生计划、年龄限制、分流渠道、考试形式、录取时限、地域范围、办学形式、学制长短、专业选择、学习形式放开,实行注册入学,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成人中专经所在区县教育局同意,可以在初四上学期结束后,在充分宣传发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依据测试或学生平时成绩,提前招生录取部分考生。对职业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区县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职业学校要把录取考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时反馈到学生原初中学校,确保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三十三、如何知道自己是否被录取和被哪所学校录取
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按所在区县教育(教体)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将规模内录取考生分推荐生录取名单、破格生录取名单、指标生录取名单、统招生录取名单、特长生录取名单、调整特长生计划录取名单张榜公布录取结果,每一类名单均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规模外计划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学校通过发放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预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格式,区县教育(教体)局印制。
同时考生还可以上网和电话查询。(见第18条)
 三十四、考生经过哪些程序后可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各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录取的考生,报到手续办理完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即取得高中学籍。规定报到时间结束后,由高中学校将未报到考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根据最终整理后的录取信息为每位学生编排高中注册学籍号,并在开学前下发到各高中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对于学校违背招生程序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擅自提前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规模招生、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招生以及利用普通高中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希望广大家长和考生慎重考虑,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录取结果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上学,否则,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在其他任何学校不得注册学籍。
三十五、对于缴费上学有哪些政策规定
根据市财政、物价、教育等部门相关规定,要规范在中考招生中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收费标准。同一所学校内,规模外录取的学生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要严格按区县教育(教体)局规定的时间交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实行票款分离,所收费用一律交同级财政专户。规模外录取的学生办理录取手续及交费时间应与正式报到的时间有间隔。规模外录取的学生办理交费手续后,领取同规模内录取学生同样的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与入学同其他录取学生同等对待。
三十六、市教育局将如何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对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
2008年全市中考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中考招生政策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录取和注册学籍等工作,电话3183976;职成教科负责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电话3180058;计财审计科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招生收费的管理,电话2772695;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艺体特长生考查测试管理工作,电话2773106;教研室负责试题命制、阅卷、中考成绩分析和英语口语考查管理工作,电话2779529;市电教馆负责信息技术考查管理工作,电话2773390;市招办负责普通中专录取等工作,电话2850302;市教育服务中心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管理工作,电话2777458;纪委负责对招生过程的监督,电话6287004。各区县也成立由有关科室和招生学校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区县教育局普教科电话分别为:张店2869980,淄川5130281,博山4297712,周村6413280,临淄7183089,桓台8264171,沂源3242802,高青6973642。
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在市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中考招生中的各项工作。
三十七、中考招生工作有哪些配套制度?
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杜绝不正之风,使中考招生成为“阳光工程”。
1、公示制度。中考招生的方案、招生过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生名单、收费等,应在学校公示,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优秀学生推荐、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要对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实行社会监督。
4、评估监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中考招生录取等工作。对工作进程实行全程监控,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
5、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特别加大对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处罚力度。
三十八、中考招生工作有哪些纪律规定
要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的各项规定要求,自觉维护招生秩序。
自主选报志愿是考生的权利,各单位和学校应予以切实保障,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不得以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的要求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班额编班;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
对违犯招生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三十九、举例说明考生如何填报志愿
问1:我是张店的一名普通考生,是否可以报考坐落在博山区的淄博一中?
答:不可以。
根据今年招生政策规定,“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以及公办普通高中领办的民办高中除可以在推荐指标内按照推荐录取程序录取推荐生以及经批准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
问2:我是张店的一名学生,户口是博山的,是否可以回原籍报考高中?如何办理?
答:可以。学生可在4月底前持有关材料(义务教育证书、三科成绩、户口簿)回户籍所在的博山区教育局参加中考报名,但不参与推荐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问3:我是淄川的一名特长生,已经通过了淄博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专业测试,应如何填报志愿?若未被淄博实验中学录取,怎么办?
答:跨区县填报特长生志愿时应特别慎重。
今年,经教育局批准允许面向全市招生的特长生计划分两中情况:一种是规模内面向全市招生计划,从达到该校规模内录取分数线80%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另一种是规模外面向全市招生计划,从达到该校规模外录取分数线80%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因此,你在报考时,首先应该了解该校面向全市招生的特长生计划是规模内,还是规模外;其次,还要综合分析你的文化课成绩和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确定要报考该校特长生时,要第一志愿填报淄博实验中学,并且在“是否按特长生志愿报考”栏中填写“是”,同时填写你的报考专业和测试成绩。
如果第一志愿未被淄博实验中学录取,该校又没有面向全市招生的规模外特长生计划,那么,你的志愿信息表将被退回学籍所在区县参加你报考的第二志愿学校的未完成计划的递补。若第二志愿学校已经完成录取计划,如果你在志愿表中填写了“服从分配”,则可以将你录取到尚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
问4:我是一名特长生,是不是只能参加所报考学校的特长生录取?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同意按特长生报考的特长生,须在志愿表“是否按特长生报考”栏下填写“是”,录取时将按照特长生录取办法录取;二是不同意按特长生报考的特长生,可在志愿表“是否按特长生报考”栏下填写“否”,录取时将按照普通考生录取办法录取。
问5:在录取时如果“第一志愿”未录取,“第二志愿”是如何录取的?
答: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那么就把你转入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参加录取。因为各学校在录取时是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的(在各区县提档线以上),那么你转入第二志愿学校参加录取时就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你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其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足够满足其计划的录取,那么这时你转入第二志愿学校录取时,就不会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种情况是:你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其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不能满足其计划的录取,那么这时你转入第二志愿学校录取时,就可以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未完成计划的递补。如果你在志愿表中填写了“服从分配”,则可以将你录取到尚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
因此你在填写志愿时就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分数慎重选择报考学校,不要盲目攀高。
问6:各学校的扩班额计划如何录取?
答:学校在按规定录取程序录取完成规模内计划和扩班计划后,可以自主录取扩班额计划,录取的考生必须是没有被其他学校按程序录取和预录取的,其成绩不低于该校所在区县提档线的70%、并且愿意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缴费。
问7:区县提档分数线、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如何确定。
答:区县提档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以区县为单位,由计算机根据招生计划(含指标生人数,不含特长生计划、扩班额计划、已录取的推荐生和破格生人数)按1:1.1的比例,对报考本区县普通高中的考生成绩排序,划定提档分数线。
各学校分数线分有三条:
第一条:规模内指标计划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以招生学校为单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计划,同一录取学校在本区县内各初中学校的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20分之内。由此产生各高中录取学校对每个初中学校招生的指标生分数线。
第二条:规模内剩余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分别以招生学校为单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完成规模内剩余计划,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即是该招生学校规模内计划录取分数线。
第三条:扩班计划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分别以招生学校为单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完成扩班计划,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即是扩班计划录取分数线。
问8:在填报志愿时,有的学校承诺“某分数线以上不缴费”是否准确有效?
答:首先,擅自承诺分数线是严重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第二,由于一个学校的报名考生是不确定的,特别是实行推荐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以后,受很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在录取前擅自承诺分数线是极不准确的,也是无效的。考生及家长报考时若遇到此类情况要慎重考虑,不要轻信。招生学校擅自承诺分数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资料来源:http://jichu.zbedu.net/ShowArticle.asp?ArticleID=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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